| 武清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
| |
| 1、投入科技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
| 2、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对新引进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1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引进规模以上、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10-50万元资金奖励。 |
| 3、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 |
| 4、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500万元的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用方式,2-3年后归还。 |
| 5、获得贷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 |
| 6、对在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及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支持且服务高效的,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
| 7、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或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
| 8、加强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各乡镇(街)、各园区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加速器建设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100-400万元资金支持。 |
| 9、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加大培训、推动、宣传力度。企业申请上市前经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对所发生的上市财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
| 10、对正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项200元资助,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奖励。 |
| 11、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天津市工商局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 12、对经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20-100万元项目启动费和50万元安家补贴。 |
| 13、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各类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要求给予资金匹配 |
| 14、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对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而未完成相应项目合同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今后不再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